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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的侵权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2-01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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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的侵权情形有哪些

网络版权的侵权情形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Zui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 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人们提到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

二、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 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 务等等。由此,这种侵权方式成为近年来迅速崛起,越来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权方式,它侵犯的是传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

三、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也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

进而提升网站的zhiming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

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 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Zui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四、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以上便是对网络版权的侵权情形有哪些?所做的整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危害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共同维护网络版权的安全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鱼爪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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